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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法院24小时内执结一批劳动报酬案件

来源:盐田法院发布时间:2019-11-27

  近日,盐田法院组织多部门联动,通过现场搜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传唤、拘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等强制措施,24小时内顺利执结了一批拖欠劳动报酬的涉民生案件。

  该劳动报酬系列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盐田法院被执行人寄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均被拒收;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直接送达,被执行人前台工作人员廖某某(后经调查为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妻子)仍然拒绝签收。执行局工作人员留置送达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息的形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但被执行人迟迟未能履行。经过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但经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并有营业收入,收入款项很可能进入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某的妻子廖某某的个人账户。经报本院院长决定,依法作出搜查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财务会计账簿、办公电脑等进行搜查取证。经核实,被执行人每天的营业收入大部分汇入廖某某的个人账户。

  经本院多次督促履行无果后,盐田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2019年8月28日下午两点,在三名盐田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盐田法院20余名干警赶赴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执行。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庄某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系酒店,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法院决定采取不贴封条、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活封”。待被执行人财产被清点完毕,已逾深夜十点。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庄某某被法院依法传唤并接受询问,但庄某某辩称自己从未收到过法院发送的任何文书,并称对于法院通过电话、短信息通知其履行没有记忆。同时,申请执行人工人代表无法与庄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辩称经营困难,无法履行到位。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也未报告财产,盐田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庄某某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晚十二点送拘留所实施拘留。盐田法院将拘留庄某某的情况通知其妻子廖某某,并督促廖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在庄某某被拘留十二小时后,廖某某拿着现金来盐田法院将全部案款交纳到位。

  盐田法院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通知所有申请执行人前来领款,所有案款于8月29日全部发放完毕。从强制执行行动开始到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恰好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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